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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栽了大快人心 被盗司机呼吁指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黎存根报道:本报本月6日A2版刊登了《海珠中路一群惯偷今晨“栽”了》的报道后,引起了市民的热议,纷纷致电本报热线表示“感触良多,大快人心!”曾经在此路段被盗的司机大声呼吁:“请有相同经历的其他受害者共同报案指证,严惩歹徒。”

  市民梁先生在当天报道出街后第一时间打来电话,直言身为的士司机的他是受害者,一年多前的一个大白天就曾经在该处被两名贼人盗去现金一百多元。“不单是我自己‘中招’,我的拍档也曾在那里被偷去部分现金和一部小灵通。”但他们事发当时都没有报案,“因为觉得只是损失一百多元,报警,太麻烦了。”现在既然警方已经成功抓住了部分嫌疑人,那么“我们就应该去报案,如果警方需要我们指认嫌疑人的,我也可以去尽此义务。”他透露,在广州市内并不单单存在这样一个专门盗抢出租车司机的黑点。

  有多次在现场抓住作案贼人经历的英勇市民则称,现在很多时候作为出租车司机的受害人事发后都不会报案,这让警察很难掌该地区的信息。他们有的是认为报案的手续烦杂,为了小小钱不值得;有的是因为其本身没有资格证或者车辆存在问题,害怕报警后自己会在这方面受处罚。“顾虑太多,从而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助长了贼人的气焰”。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柏涛认为,受害人和目击者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有关证据和线索是比较可行和有效的。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对此也有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根据现有被害人的报案所涉及的犯罪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予起诉。但如果再有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查实后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以往未被追究的盗抢金额可以累加,立案。据媒体报道,广州市关于盗窃罪的起刑点已经从人民币2000元调整为人民币1000元。刑法也规定惯犯从重处罚。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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