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普通住房标准”从严掌握 理解为“取消20%浮动”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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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普通住房标准线:144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 国税总局要求对“国八条”中普通住宅标准从严掌握,广州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并不意味取消20%浮动税收优惠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叶芹报道: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称,土地 增值税涉及的“普通标准住宅”认定,要在前期颁布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由此有部分媒体理解为“这意味着,‘非普通住房标准’由原来144平方米以上变为120平方米以上。”不过,有关部门负责人今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解读并不准确。通知:要求“普通住房标准”从严掌握 该份10月20日在国税总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问题通知如下:“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 解读:理解为“取消20%浮动”欠依据 这一通知立即被媒体解读为宏观调控“新政策”,并指出,如果“普通住宅标准”界限下调,意味着一些原来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一手房和二手房都将面临税收增加的局面。 不过,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普通住宅标准”,其实有三个数据:144、120和90,“大家都在一直回避”。这位人士说,去年国八条出台后,各地相继公布了本地区普通住宅标准,广州选择了上浮20%的上限,以144平方米为标准。此后税务部门也是以此作为“豪宅”的界定征税依据。 今年建设部“141号文”后,对于“普通住宅标准”是否还沿用“144平方米”并没有作及时修整。不过在国土建设系统,“普通住宅”的口径其实已经变为90平方米,必须严格按照这一标准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对于开发商可理解为是一个“新规定”,90平方米并无作为“新概念”来定义,也没有对“普通住宅标准”重新公布过,而144平方米但并无退出,只是“官方定义”的色彩被淡化了。 也就是说,如果把国税总局的通知理解为“取消20%的浮动”欠依据,事实上,目前税务部门仍以144平方米为界限,而建设部门则以90平方米作为建设环节的实操标准。
(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