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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摆平”盛行并非缘于无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5:19 浙江在线

  近期出版的《人民论坛》刊发文章,剖析了社会上流行的“摆平”现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撰文指出,由于“潜规则”奉行者相信通过“潜规则”可以“摆平”任何事情,小到车辆违章的罚款,大到违法犯罪的开脱,故“摆平”的市场需要颇广。

  从甘肃省嘉峪关市某知名人物在杀人后扬言“公安局的人全来了我都能摆平”,到涉案金额高达3500万元的“安徽第一贪”、双轮集团董事长刘俊卿放言“摆平中纪委”,近

年来官场上的“摆平规则”可谓流行甚广。在官场之外,百姓生活中也随处可见———一旦遇上麻烦事,一些人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走后门”,通过权力、金钱、关系来“摆平”,而不是依法依规办事。

  “摆平”其实是一种挑战法治的现象,是长久以来法治观念欠缺的“后遗症”。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是一切人包括政府官员的行为准则,而“摆平”恰恰不按法律和规则办事,把体制内的事放到体制外去解决,遵循的是权力至上、金钱万能和人情第一,坚信权大于法、钱大于权。它的盛行不仅腐蚀了当权者的灵魂,催生了腐败,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动摇法治的权威,使百姓丧失对法律的信仰,最终会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摆平”大行其道,很多情况下不是因为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而是知法违法,甚至顶风作案。对此,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明知道‘摆平’违法,但操作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能‘摆平’往往意味着个人或者单位的能量,‘摆平’一件事,不管这件事是多么恶心的事,操作者在酒桌上都是可以拿来吹嘘的。我们至今还没有形成替违法违纪者说情可耻的观念。”

  遏制“摆平”,首先要对公权力加以严格限制和监督,弥补制度上的缺陷,将公权力的运行置于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以阳光操作驱散权力腐败的黑暗,铲除滋生“摆平”的土壤。其次,还应当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法律至上、规则第一的理念,以法治文化代替“摆平”文化,让“摆平”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作者: 孙瑞灼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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