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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维权不应面临"天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5:43 广西新闻网

  据《第一财经日报》11月8日报道,受安徽华源委托的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公开了《“欣弗”事件善后工作律师声明》,声明中特意列出了患者获得赔偿应提供的书面材料:证明患者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欣弗”药品;证明“欣弗”对患者产生了损害后果;病情复杂或需继续治疗的,应证明患者受到的损害与问题“欣弗”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责任比例。

  对于被“欣弗”伤害的患者来说,安徽华源声明中提到的那些索赔条件,无疑是他们获得合理赔偿的天堑鸿沟。其中的一些鉴定材料,受害者不仅不知道该向谁要,有的或许永远都要不到——比如证明患者的损害与“欣弗”有因果关系的证明材料,谁都知道,药物伤害的滞后性会让这个证明过程变得异常复杂和遥遥无期。那么,合理的赔偿或许也将遥遥无期。

  谁来帮助无助的受害者?这是我们必须直面的问题。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就是解决这一维权困局的关键。美国一家老字号企业曾因销售问题热狗被管理部门处以惩罚性罚款,最终弄得倾家荡产。而那些罚款,则被注入了相应的公益基金,帮助那些吃了问题热狗又提不出受伤害证据的消费者。

  食品药品关系人们的生命安全,法律应该对厂商保持足够的震慑力,让他们不敢越雷池半步。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让无法证明所受伤害与问题食品、药品有因果关系的消费者也能讨回公道,应是破解当前“食品药品问题频发”困局的关键。(何晔)编辑:韦怡作者:何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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