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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在南宁偷盗电缆变卖获取赃款 三小偷今日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6:4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9日讯(通讯员纪娜 黄彩云)几个小偷多次在南宁琅东区偷盗电缆,并卖到废旧回收店非法获取赃款。后因小偷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交待出盗窃事实。9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多次偷盗琅东电缆案,三个参与盗窃的小偷被判刑。

  2006年3月期间,毛巴东、罗海练伙同“老三”(在逃)到南宁市竹溪立交桥的民族大道向竹溪大道右转方向引桥上,分别盗得亮化电缆120米、60米,后将盗得的

电缆卖至废旧回收店,分别得赃款人民币3600元、1300元。后经鉴定,该被盗电缆案发时价值人民币3240元。

  4月25日凌晨3时许,毛巴东、罗海练、韦盛大伙同“高佬”(在逃)、“老三”(在逃)五人到南宁市民族大道航洋国际城工地,由毛巴东和罗海练在外“放风”和接应,韦盛大在内接应,“高佬”和“老三”进入工地盗得工程电缆105米。后将电缆出卖,得赃款人民币2500元。经鉴定,该被盗电缆案发时价值人民币519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巴东、罗海练、韦盛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中毛巴东、罗海练参与盗窃价值达8438元,韦盛大参与盗窃价值达5198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

  三被告人在实施盗窃中,积极合作,密切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毛巴东、罗海练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主动交代自己参与的三起盗窃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犯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编辑:杨东作者:纪娜 黄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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