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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热费改革,又一场垄断盛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0:03 红网

  国家建设部不久前出台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的目标和时间表,这使得供暖收费改革成为这个冬季的热点话题。北京市今年备受关注的供热计量收费改革试点,在30个公共区域内启动:固定价格预计为每平方米每个采暖季12元,计量价单位是每个千瓦时大概在0.12—0.15元之间。(11月8日cctv经济信息联播)

  鉴于传统的城市供热方式和供热体制灵活性差、资源浪费大、消费者没有对热能调节的自主权等弊端,国家推行热计量收费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可目前的情况是,在我国的供热体制方面,无论是原有的传统模式、还是正在进行的建设、资金、收费方式的改革等,总让人感到,各种涉及供热消费价格的出台,多是行政命令,很少与消费者沟通和协商,制定新的价格的法律、政策、企业利润率、成本构成等相关内容,更是忽略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原本对计量收费改革的热情期盼随着北京等改革办法的出台也变为失望或悲凉。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原来的按平米收取热费改为计量收费以后,共有两部分费用组成:一部分是固定价格,即每平米每个取暖季12元;另一部分是浮动价格,即按用户的用热多少,另价计算,两种价格之和就是用热户所要支付的热费。

  我认为,政府确定这样的计量收费方式,首先保证的是供热单位的利益,即每平米高达12元的固定费,即使一个用户一个冬季不取暖,也要交这部分费用,而据报道,北京市计量收费改革前的收费标准是,每平米每个取暖季24元,改革后的这12元的固定价,占整个取暖季消费的50%。我们暂且不去讨论这个改革后的标准是否合理,我更关注的是,这种“固定价格”部分的模式,是怎么提出的?是谁来提出的?这种模式体现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政府理念?保护的是谁的利益?这种思维方式和电话“入网费”、“月租费”、“机场建设费”等,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难道说我们要把城市供暖也变成另一个高度垄断行业?

  在消费者看来,供热计量改革是在原来按平米收费方式的继续。国家推行这一方式的变革,目的是计费科学、节约能源,是对消费者和供热企业的共同促进和约束。实行计量收费以后,消费者可以肯定不会再出现以前那样热了开窗户、连续几天出差家里没人照样用热等浪费现象,这无形中使供热企业的热消费量会降低,从而影响效益。然而,供热企业为应对这样的新情况,也必须更新观念,改进技术,决不能用“固定费用”的形式,来保证自己的利益,那样做不是“霸道”行为吗?

  本来,公众对城市供热企业的运行机制就颇有疑惑:如任何一家企业,要经营就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投入,这是天经地义的。而我国的供热企业则不同,首先要有用户为这类企业买单,要交数额不菲的“集资费”。这种方式源于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福利供热,“集资”由企业出。很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改制、原由企业“集资”的方式,变成了个人行为,这就引起公众不满。到2002年4月11日,当时的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通知,要求停止收取集中供热的“集资费”。

  但是,让企业尝到“甜头”的政策,很难随着国家的一纸文件而结束。在落实过程中,有的又以“差别热费”的名义,继续向个人或单位收取。所谓“差别热费”,就是指供热部门向居民收取价格低于非居民如机关、商业、学校等的热费方式。因为居民享受了低价热,就要交纳每平米多达30—40元的“差别热费”,这叫理由吗?而且,这些巨额资金,完全交由供热企业使用,这不等于企业用老百姓的钱为自己牟利吗?如果没有政府的允许,企业能做到吗?

  公众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在我国进入融资渠道多元化的今天,一些供热企业不是通过正常的金融渠道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问题,而是在老百姓身上打主意?如果真的没有资金实力,就应当退出这个行业。政府不能以行政手段让老百性为某个行业、企业“捐助”,这不符合市场规律。也缺乏法律依据。

  由供热行业的“供热集资”、“差别热费”到计量改革后的每平米每个取暖季多达12元的“固定费用”的轨迹中可以看出,在供热行业的发展上,供热企业一直在利用政府这支“看的见”的手,与市场那支“看不见”的手进行博弈,其结果是,老百姓总感到用热贵,企业总感到利润低或亏损。因此,使供热企业进入实质性的市场化运作,政府从企业的微观操作中退出,让企业间多一些竞争,让老百姓多一些选择,也许会更加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热行业发展规律。

稿源:红网 作者: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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