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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令何以“温情脉脉”(热风·扫描媒体 评点舆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0:11 人民网-华东新闻

  舆情走向

  最近,看到几则地方新规,发现它们比起中央的相关规定来,都显得温情脉脉。这样的“温情”看多了,让人不由得生出疑惑来:党纪国法到了那个地方,怎么有些不一样?

  “是什么造成矿难回潮?”这是昨天新华网首页上一篇调查的题目。文中引用数据

说,10月份以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频率加快,当月煤矿事故起数比上月上升26.1%,死亡人数上升44.4%。

  为什么会回潮?报道条分缕析,几条原因也说得够透彻。但读完之后,总感觉还缺点什么,直到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西部有个省最近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或者对煤矿的违法行为予以纵容、包庇的,有关部门都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

  记得去年8月30日中央关于官煤撤股的“最后通牒”是这样说的: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要在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违者一经查出,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从“一经查出,一律免职再处理”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中央这一政令到了地方,竟严重缩水如此,矿难回潮也可以想见了。

  “缩水”后的地方政令看起来似乎很温情。你看,“一经查处,一律免职处理”,说得是如此斩钉截铁、不留余地,而“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则不同了。且不说所谓“情节轻重”留给人足够的想像空间,“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之下,也有很多可以活动的可能。

  其实,有中央政令在前,地方政府再出台类似“规定”、“通知”、“办法”,重点在于落实中央政令的具体措施。但我们有些领导同志习惯从省情、市情、县情甚至乡情出发,对一些国家法规和宏观政策作出重新解读,而在温情脉脉的变通之下,有的本是从中央层面明令禁止的事情,却成了某些地方的“创新思维”。

  笔者在网上还搜索到11月1日以来的几则地方新规:

  华东某市出台新规要求,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够撤职以上处分的领导干部必须引咎辞职。

  ——影响执行公务的礼金和宴请、娱乐、旅游,应该算得上收受贿赂了吧?既如此,怎一个“引咎辞职”了得?

  中南某省的一个《指导意见》明确, 对于拖欠员工工资又不能按规定完成清欠计划的国有企业,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企业老总不得增加工资和获得效益年薪,职务消费也将受限制,一律不得出国,不得购买轿车和高档办公设备,且企业负责人不得增加工资和获得效益年薪。

  ——发不出企业员工工资,把企业经营成一个烂摊子,这样的领导干部至少应该“引咎辞职”了吧?而现在,仅仅是被“限制职务消费”而已。

  这种“规定”和“意见”效果如何,很难说。可以想见的是,这样的“温情”看多了,倒让人不由得生出疑惑来:党纪国法到了那个地方,怎么有些不一样?

郝洪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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