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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商提高企业软竞争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0:21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专家声音

  齐善鸿(南开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我曾经在一些比较落后的小村庄看到这样的标语:“打警察是不对的。”这样基本的法律常识却需要通过标语的方式来提醒,可见经济的落后,导致人的思想观念也很落后,法律意识普遍较低。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与发达的地方比,人们法商的高低差距很大。

  一些企业家,自认为对法律很了解,在经营的过程中找人出主意,寻找法律空隙,研究怎样做可以获取更大的非法利润,同时法律又制裁不了。这样的人是在用智慧、经验与法律博弈。我认为这种人算错了一笔账:他的决策法律风险很大,走在法律的“刀刃”上并不代表有水平,我们的法律或许今天不完善,但明天可能就要完善起来,他所做的某个违法事件可能会成为导火索,日后完善起来的法律会让他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我们都知道,从法理层次来讲,法是人为制定的,法在制定的时候一般是符合现实或稍微超前,但由于人的认识是有局限的,制定出来的法律在实行一段时间之后,开始滞后于现实生活,这也是很正常的现象。一个高法商的企业法人和公民一样,不会选择跟现实法律进行博弈,现实法律不完善的时候要用道德来约束行为,按人性的、良知的标准来规范企业自身的行为。

  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商具有整体性。如果社会上有一部分人或一批人法商低,那么整个社会的法商就不能说高。这就像房子上的砖,当拔掉一些砖的时候,房子的结构是否还稳固?这就是一个整体性的问题。

  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有人为攫取第一桶金,去无度地损害法律。因此,有人提出,我们现在要追究那一部分人在致富过程中的“原罪”。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这样的结论,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迅速致富的企业家法商低。

  我觉得这样看问题是不全面的。我们应该反思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法律是有漏洞的,给某些人的非法赢利行为创造了机会,那么这些人为什么不利用呢?所以不要指望企业能自觉遵守法律,而是要积极地通过弥补法律构建中的漏洞,去堵住违法行为。

  法商的培育需要整个社会大环境,在完善的法律和完善的制度下,才有与此相对应的守法的政府、守法的企业和守法的公民。

  刘纪鹏(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企业法人的市场创新行为需要在法律法规许可下进行,财富的创造也要与现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相符合才是“阳光财富”。目前正值制度转轨时期,企业家有了高法商,就能提高对法律法规的预见性。一方面是适应不断变革的环境,另一方面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高法商的企业家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对现有制度的不合理因素进行改造。比如,他可以通过参政议政的方式,呼吁立法者对滞后的法律法规提出修正完善意见,使之适应新发展,从而改造企业生存和成长的环境。

  由此可以看出,法商对企业家创造财富的过程具有很大影响力,可以这样说,高法商提高了企业的软竞争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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