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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东港:风险提示助当事人选择最佳救济途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0:3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东检宣) 近年来,针对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打输了官司不选择上诉,而是到检察院申请抗诉这一现象,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及时出台了风险提示制度。今年以来,该院通过风险提示制度,为民事申诉当事人作法律解释28次,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风险提示制度使当事人能够更加全面地考虑问题,慎重作出选择。近日,东港区的顾某因家庭财产纠纷一案,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到东港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申诉。民

行科干警认真听取了申诉理由,仔细研究了法院判决书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该判决存在争议,属于该院立案审查的范围。但由于此案判决尚未生效,还处在上诉期内,如何行使当事人的权利成为本案该阶段的主要问题。

  于是,该院干警按照风险提示制度的有关规定,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仔细为当事人顾某分析怎样行使权利的问题。检察干警告知顾某在上诉期内申诉可能存在的风险:即申诉就意味着放弃行使上诉权,而申诉必须等到上诉期满,将自己挽回损失的时间拖长;申诉不可能立即产生对抗原判决执行的效力,不同于上诉;申请抗诉不一定必然进入抗诉程序;进入抗诉程序后也不一定必然导致改判。当事人顾某听取了检察官的分析后,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权衡再三,最终选择了上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东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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