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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臆断挖水沟 挖断光缆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0:3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施工时遇到“地下埋有通信光缆”的标识,却主观臆断认为光缆埋在地下的位置较深,继续施工不会对其有所损害,结果一意孤行将埋在地下的通信光缆挖断。11月2日,黑龙江省林甸县检察院以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将犯罪嫌疑人王金龙提起公诉。

  今年7月31日,林甸县黎明乡政府租用林甸县油天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挖沟机,在黎明乡东方红村七屯西侧挖排涝水沟,司机王金龙驾驶挖沟机前去施工。

  当施工进行到一半时,出现一个标有“地下埋有通信光缆”的标识牌,王金龙下车查看后,判断通信光缆应该埋得较深,自己轻点下铲就不会破坏光缆。拿定主意后,王金龙转身上车,扳动机器拉杆继续施工,不料一铲下去就将地下通信光缆挖断,造成直接损失28.9万元,造成间接损失5000元。

  (韩兵 刘刚)

韩兵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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