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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退休基金会行政法规已经完成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0:4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澳门十一月九日电(记者 黄鸿斌)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九日举行记者会称,完成讨论退休基金会组织及运作的行政法规,以便配合公务员公积金制度的实施。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说,这个行政法规订定了退休基金会的职责有五点,包括管理和执行澳门特区公共行政当局公务员同服务人员的退休及抚恤制度,以及管理和执行澳门特区的公积金制度,运用有关资源,并作出研究和建议。

  据介绍,退休基金会由行政管理委员会、谘询会、监察委员会组成。行政管理委员会由行政长官任免的五至七名管理人组成,包括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谘询会由十一人组成,成员包括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监察委员会主席、金融管理局主席、行政暨公职局局长、财政局局长、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代表、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代表及两名在经济、财政、保险领域有经验和公认杰出的人士;监察委员会由行政长官任免的三至五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主席。

  行政法规并订定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厅、处的职责,以及人员制度、财产和财政管理制度;在行政法规生效后,退休基金会的人员编制将由六十二人增至九十八人,原任用的人员,按其原有的任用方式、职程、职级和职阶转入行政法规核准的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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