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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展馆胜诉飞机限期挪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0:47 华夏时报

  “农展馆要求飞机主挪飞机”一案昨宣判

  本报记者陈宇航通讯员石岩报道本报在8月29日曾报道的“农展馆要求飞机主挪飞机”一案有了一审结果,朝阳法院昨日判决,赵先生、秦先生90天内将停在农展馆场地内的苏制伊尔-18型退役客机移出。

  朝阳法院认为,停放于农展馆内的苏制伊尔-18型退役飞机系赵某、秦某自北京新方达技术开发公司受让后停放于农展馆场地内。二人作为停放人有义务将飞机挪走,对于农展馆提出的赔偿相关费用的请求,因其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没有支持。

  ■案件回放

  1994年年底,赵先生、秦先生将一架国家领导人乘坐过的苏制伊尔-18型飞机停放在农展馆的场地内,欲利用飞机开展经营。后双方协商未果,两人亦未将飞机移出,至今飞机已停放在农展馆达12年之久。

  农展馆起诉到法院称,其间赵、秦二人未与农展馆签订过任何场地租赁协议或飞机保管协议,更未支付费用。为此,农展馆要求二人立即将飞机移出农展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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