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经适房不得上市交易(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0:47 华夏时报 | ||
市建委透露经适房不会取消 天通苑剩余大户型可当商品房卖 ■大事看点 时间:昨天上午 会议:政风行风汇报会 发言人:市建委 要点—— “本市不会取消经济适用房,而且,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采取封闭运作,不得上市交易,定向销售给拆迁户家庭。” “天通苑未售出的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按当地地价水平补交每平方米590元的综合地价款(土地价)后,可按商品房出售。”
■官方发布 本市不会取消经适房 在昨天的会议上,针对社会上流传的“取消经济适用房”的说法,市建委住宅发展与保障处处长程建华予以了否定。他指出:“如果经适房供给跟不上,必然会导致房价上涨,这是个理论问题。”程建华表示,经济适用房已从“拉动消费、拉动边缘地区发展”的多目标回归到“住房保障”的层面上。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定向销售给拆迁户家庭。 程建华透露,截至去年底,本市共批准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52个,18万个家庭已经购得,12万个家庭已通过资格审查,尚在排队等待。 新建经适房不得上市 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作,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上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收购。程建华指出:“这样一来,即使对销售对象的审核不到位,也可以遏止投机购房。” 据介绍,本市已集中专门力量就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定位、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管理机制和销售方式等作了调研,草拟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并邀请建设部等部门进行了多次讨论,下一步将由市法制办牵头开展立法调研,更广泛地听取市人大、市政协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经适房转手将多交钱 针对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获利空间过大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调整再上市交易政策,主要思路是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提高上市时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比例。补交综合地价款由过去的3%提高到10%,即经济适用房所有人出售经济适用房时须按总房价10%的比例缴纳综合地价款。 同时,市建委开发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及房源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该系统分为“人库”和“房库”两部分。“人库”即动迁居民数据库,由各区县审核通过的居民信息录入生成;“房库”由市建委根据各项目房源信息统一建立。开发办通过该系统建立起“人房”对应关系,由系统自动识别并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购房签约,确保每一套房源只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动迁居民。 ■特殊处理 天通苑待售大户型按商品房卖 为消除大户型经济适用住房的负面影响,市建委对天通苑未售出的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做出处理,由开发商按当地地价水平补交每平方米59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按商品房出售。市建委再次强调,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户型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主要户型面积为60-80平方米。 据中大恒基链家地产天通苑店相关人士介绍,天通苑超过1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中,约有5%没有卖出,估计不超过100套。 ■列入计划 年内筹集10万平米廉租房 经市政府批准,今年计划筹集廉租房10万平方米。其中,在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2.4万平方米,朝阳区、门头沟区新建5万平方米,从市场上收购、转化存量房2.6万平方米。 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市建委还将向媒体开辟“绿色通道”。据房屋交易管理处处长沈洁介绍,对违规企业,媒体一经发现或有群众向媒体反映,市建委将派执法大队进行现场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