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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1:0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阿拉木图11月9日电】比什凯克消息:吉尔吉斯斯坦议会8日午夜通过宪法修正案,对议会与总统的权力进行重新界定。该宪法修正案须得到总统批准方能生效。

  据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吉尔吉斯斯坦议会8日午夜对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两次表决,最终在69名与会议员中,有65人投了赞成票。该宪法修正案是由当局代表和反对派议员代表组成的协调委员会当天向议会提交的。

  吉尔吉斯斯坦将在总统批准宪法修正案后成为议会—总统制国家。宪法修正案规定,议会中议席过半的党派有权任命总理,但如果没有任何党派拥有半数以上议席,由总统决定由哪个党派组阁。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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