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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生大病可报销,最高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1:0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先行记者毛庆蔡晓芳) 农民工在医疗保险方面将享受同城待遇。近日,《南京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得到正式批复,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所有被聘农民工都应参加医疗保险外地来宁务工并领取了《南京市民工就业服务证》的农民可享受《办法》中的医疗保险待遇。据介绍,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大、收入低,因此

,医疗保险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不建个人账户”的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均应为所聘用、雇用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即使是个体工商户短期雇用的农民工也不例外。

  聘用单位为农民工医疗保险埋单据悉,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标准为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自缴费次月起,参保农民工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于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另外,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按每人每月4元标准随同大病医疗保险费一同缴纳,用于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大病医疗互助费原则上由农民工个人承担。农民工可凭卡看病参加医疗保险后,农民工看病到底可以省多少钱?《办法》规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等三种门诊大病和住院两部分。

  参保农民工看病所需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部分先由个人全额自付,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6万元)以下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除了一小部分为个人自付外,其他费用分段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或临时中断缴费,农民工看病所需费用中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据悉,每一位参保农民工可获得《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凭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院就诊的,需由本市定点三级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如果参保农民工因公外出或回乡期间因急症发生的门诊大病或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作零星报销处理。

  (编辑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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