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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来论]给法官摘掉紧箍咒有助司法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1:19 燕赵都市报

  多年来,改判率、发回重审率一直是衡量一名法官办案水平和能力的主要指标。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法院要改变完全以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的多少来衡量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成绩的做法。”(11月9日《法制日报》)

  在传统考核机制下,给审判人员定任务、下指标,明确提出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

件不得占所主审案件的百分之几,否则,要么取消主审法官资格,要么扣奖金,要么作为错案追究,要么年终考核不合格等等,固然加重了法官的责任感,但也同时导致一审法院事事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以免被改判;甚至一审法官用和二审法官搞关系、建私交来降低改判比率。

  即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错案,为了逃避责任追究,个别办案人员也可能会把错案的风险转嫁到无辜者身上。对于明显的错案,一捂再捂,造成一错再错,最终酿成更大的冤案。去年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案件,前不久曝光的安徽亳州青年赵新建被冤杀人八年后才释放的离奇案件,都为我们提供了相关例证。

  一定意义上说,这种不甚合理的考核制度和被曲解的错案追究制度,不仅成了套在法官头上的紧箍咒,还充当了制造冤假错案的催化剂和助推器。难怪有媒体呼吁:公民为了给个人伸冤要付出多高的成本?纠正一起错案有多难?

  事实上,两审终审制的制度设计,就是要使当事人仍有申辩的机会,使得案件的处理结果更具理性化。从哲学上看,人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谬误是难免的,更何况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观念的差异所致,还不能简单归结为错案,以及司法不公所致。上诉和申诉,就是纠正误判错判的一个机制。

  同其他社会活动不一样,司法审判的质量直接关乎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命运。有些社会活动出现差错,人们不会过多计较,但是,当审判活动出现差错时,社会不会有太高的容忍度。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这道防线无法阻挡社会不公的时候,社会正义必然伤痕累累。法院系统考核体系的设定,一个基本目标就是审判公正,对数量的追求不能超越对质量的追求。

  如果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过低,可能会造成这样的社会心理:“上诉有什么用?法院都是穿一条裤子的,浪费时间、精力、金钱!”如果大众对司法失去了信仰,那么法治就进入了危机的怪圈。因此,保有一定的改判、发回重审的比率,正是体现了司法公正,强化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这是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最重要的社会基础。

  当改判率、发回重审率,不再是衡量法官业绩好坏的主要指标时,说明法院把审判质量放在了优先的位置上,而对审判的更高质量的追求,无疑有利于对社会公正的维护。

  ■樵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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