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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不登记重罚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1:3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昨天,家住芜湖神山口附近的朱大姐拿着警方开出的500元处罚单到银行缴纳了罚款。据悉,这是芜湖首例因租房给他人,又未办理相关手续被处罚的案件。

  前不久,芜湖市公安局赭麓派出所民警颜树槐到辖区上门登记外来人口信息,当他走进朱大姐家的院子后,看见一个陌生面孔。经了解,他是来自四川在芜湖打工的外地青年,租住在朱大姐家已有一段时间了,业主一直没有向公安机关登记,外来青年也没有在派出

所办理暂住证。

  随后,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大姐处以500元的罚款。朱大姐一听要罚款急了:“为什么要对我罚款?我租给他住,一个月也就收50元。”颜树槐警官细心向朱大姐介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业主私自将住房租给他人可能带来的危害。尽管朱大姐觉得有些“冤枉”,但听了民警一席话,她还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据颜树槐警官介绍,将自家多出来的住房租给他人,又不去公安机关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在芜湖约有上万户,特别是城乡接合部,这类情况尤其突出,从而带来一系列治安隐患。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芜湖浩成律师事务所的丁宜江律师。丁律师表示,朱大姐私自将住房租给他人,又未到公安机关登记,被辖区派出所处罚500元,是有法可依的,今年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孙芮本报记者 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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