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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涉黑组织全体成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1:4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重庆11月9日电(记者沈义) 11月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荆清等12名涉黑组织成员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荆清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等6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11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9月,重庆市一中院对该涉黑组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查明,荆清在服刑中认识

荆安国后,从2005年8月19日开始,纠集荆安国、刘伟、刘东华等多人,在合川市城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荆清为领导者,荆安国为骨干成员,刘伟、刘东华、李发军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沈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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