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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绑架勒索5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2:37 江南时报

  两男子嗜赌如命,负债累累,便萌生了绑架勒索他人钱财的歹意,最终落入法网。11月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周黎刚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钱月新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5年9月到10月,周黎刚因经常参与赌博,输掉数10万元,并负债几十万元。债务

缠身,债主多次催讨。2005年10月下旬,周黎刚与在赌场上结识的钱月新多次谋划,产生了绑架姚某并向其家人勒索钱财的意图。随后,两人察看了姚某的所在单位,并通过跟踪,观察姚某下班后的动向和行车路线。两人还准备了尖刀、绳子等作案工具,并选好了绑架人质后的停车地点。

  据两被告人供述,2005年11月9日下午,周黎刚驾驶桑塔纳轿车到姚某所在单位附近守候。当姚某驾车离开单位后,两人即驾车尾随。行驶到锡沪路锡山区查桥十字路口遇红灯停车时,钱月新戴上手套和帽子,并携带尖刀、绳子等工具,乘机拉开姚某轿车的后门潜入车内,持刀挟持姚某改变行车路线。钱月新将姚某驾驶的轿车引到预先确定的锡山区八士镇芙蓉三路附近停下,从姚某处劫得人民币1.02万元。

  此后,钱月新又蒙住姚某的双眼。尾随的周黎刚驾车到达后,戴上摩托车头盔进入姚某车内。两人用绳子将姚某的双手绑住,将其转移到周黎刚的轿车内,多次胁迫姚某向其家人打电话,要求准备巨额赎金。第二天零时左右,周黎刚、钱月新驾车到锡山区安镇镇安张路附近,向姚的家人勒索到人民币49.1万元后,放走了姚某。随后,周黎刚分得赃款24.2万元,钱月新分得赃款24.9万元,连同其个人劫取的1.02万元,共得赃款25.9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黎刚因赌博负债,伙同被告人钱月新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多次合谋、准备作案工具、察看被害人的行踪、确定绑架人质后的停车地点和劫持人质的时机与地点,为实施犯罪作了周密的准备。劫持人质后共同对被害人施以暴力和威胁,并向被害人的亲属勒索巨额钱财。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都起了积极作用,其行为对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以及社会治安秩序均造成了严重危害,依法应予严惩。鉴于钱月新在犯罪预谋环节所起的作用略次于周黎刚,且案发后其所得赃款已全部被追缴,对钱月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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