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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理条例修改建议稿规定排水排污许可并行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2:54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深圳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改建议稿)》即将提交本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昨天召开会议对该稿进行了研究。《修改建议稿》规定排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并行实施,同时明确了发证的范围,避免重复审批和多头执法现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出席会议。

  7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曾首次审议了《深圳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该条

例草案规定,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城建环资委委员昨天审议认为,排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并行不悖,但必须在立法中明确界定两证的发放范围,同时应当进一步细化排水许可的实施条件,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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