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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采取专项执法行动 两家非法民间组织被取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3:02 深圳商报

  【本报讯】昨日,深圳市民政局采取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取缔了非法成立的“深圳市外来工协会”和“深圳市劳务工互助会”。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经调查核实,这两个协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非法获取利益。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规定,确认其为非法民间组织,依法予以取缔。该负责人同时提醒

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应向各级法律援助、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寻求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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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非法民间组织

  按照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对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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