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放宽外资并购管制需待环境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3:37 东方早报

  毫无疑问,外资并购是今年中国经济最引人注目的话题之一,这其中对外资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是否放宽、放宽到什么程度又是热点中的热点。不久前,央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6)》中指出:“要适度放宽外资进入金融服务业的股权比例、业务范围和投资来源地限制……”话音未落,有媒体称花旗集团拟收购的广发行股权将超过银监会此前规定的外资持股20%上限,甚至可能达到36%,一时国内外舆论反响强烈,最终竟然使银监会主席特意为此亲自出面澄清。而最新消息是,澳新银行拟收购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权,依然在20%的限额以内。

  不可否认,单一外资机构入股金融服务业(如银行)的比例不超过20%的规定本身可以商榷,在一定条件下,诸如此类的限制性条款可以经过修订法规的程序后适当放宽。但规章本身的合理性与规章的严肃性是两回事,不能借口规章合理性有问题而挑战其严肃性。而且,限制性规章要想放宽,也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正因如此,对于这次遭受公众“冤枉”的监管部门而言,这场风波分外令人悲哀,因为它表明本国社会公众内心普遍不相信监管部门规章的严肃性,而是更相信跨国公司、海外大型金融机构游说“摆平”我国政府部门的能力。对于一个独立主权国家政府而言,有什么比在本国公众中丧失公信力更更令人担忧呢?

  这场错误报道风波已经过去,但公众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看法,却值得我们深思。公众的这种看法之所以形成,应该是此前多年一系列事件所造成的。

  首先,是我们的政府行为表现得对外资、外企、进口商品过分友善以至于对内资和国产货形成了“逆向歧视”。看一看“两税合一”这个本应不言而喻的事情是如何一波三折的吧!看一看在一些内资企业竞购战中某些部门、某些地方政府、某些企业的所作所为吧!一味要求企业顾全“招商引资大局”者有之,为此不顾外方合资、合作条件是否太过苛刻,不顾外方失信行为是否已经非常明显,甚至不惜违反有关外资资金到位等项法规;将低风险、高收益项目专门留待外资者有之,为此往往按照自己默认的外资接盘者“量身定做”竞购者标准,然后声称竞购公开、公平,当初意图竞购双汇的中粮集团就是为此而碰了一鼻子灰;违反规定为外资提供高额固定投资回报、最后惹出一大堆麻烦者有之;为了保住自己的权位,企业高管们在企业重组中更倾向于引进外资而非内资,全然不顾收购条件可能更佳的内资;打着“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旗号,对外资企业违反劳动和环保等法规的行为熟视无睹……诸如此类的事情见得多了,我们的社会公众会得出什么结论,不言而喻。

  其次是因为在对外经贸争端中我方“始争终让”的案例太多。一国政府为其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争取更好条件在目前已经司空见惯,这也是一国政府的职责之一。中国市场潜力可观,各国商家趋之若鹜。按照欧盟新发布的数据,中国国内市场规模等于巴西、印度总和的3倍。为了争取这个市场,别国主要企业往往努力搬动政治关系,如广发行竞购战中美方搬动了老布什;或是通过母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在对外经贸争端中我方过多地“始争终让”,这让有关部门“外资企业在华未享有超国民待遇”的辩解显得是那么苍白。

  这类交易在中国社会激起强烈的非议浪潮,诚为理所当然。恐怕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案例太多,银监会这次才被社会公众“冤枉”了一回。在这样的环境里,要想放宽对外资并购的限制性规定,合适的时机应该是市场扭曲已经基本得到消除,廉政建设取得了公众认可的时候。

早报特约评论员 梅新育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