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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觉纳税取决于制度人性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3:38 大河网-河南商报

  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申报的申报期,也是去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修订后的税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详见昨日本报C01版)

  对高收入群体推行自行申报纳税政策,不仅符合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也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不过,笔者以为,虽然个税自行申报政策出台了严厉的处罚政策,但由于个

税制度本身缺乏“人情味”,因此,很难保证在政策实施后,各方利益主体讨价还价,以及公开抵制、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之所以讲个税制度缺乏“人情味”,一方面表现在边际税率高得“离谱”。中国目前45%的边际税率是很高的。反观国外,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实践后发现,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十分有限,这主要是因为高收入者的逃税、避税等使其无法实现调节。在这种背景下,近些年来,德国、美国和法国等掀起了一股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潮流,纷纷降低税率。

  与此同时,个税扣除标准的“一刀切”做法,虽然便于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但制度本身的“僵化”和“死板”,导致纳税人普遍对个税有抵触情绪。而在美国,个人所得税不设统一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可以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税,而不是按总收入征税。很多家庭的必要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偷漏税最大的漏洞,其实在纳税人的心里。要堵塞税收上的漏洞,就要设计出充满人性化的税收制度,简言之,就是调低税率和合理划分扣除标准。唯此,国家公共政策才会不折不扣地被执行,才能激励纳税人自愿申报,否则,不仅会损害国家的公信力,也会让国家的法律法规蒙羞。

  ■吴睿鸫(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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