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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民工大病享医保 最高限额暂定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3:39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南京市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障农民工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

  办法规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将由聘用单位按月缴纳,缴纳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原则上由农民工个人承担。自缴费次月起,参保农民工可享受大病医

疗保险待遇。

  保障范围包括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等3种门诊大病和住院两部分。超出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6万元)以下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根据费用分段,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将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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