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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3:4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我市3.2万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高于国家提标幅度。据民政部门介绍,提标后应补发的抚恤补助资金年内将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我国从今年1月1日起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按照本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提标的基础上,加大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提标幅度,其中,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提标幅度分别高于国家提标幅度20%、20%、25%。本次提标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月补助标准为1300元,城镇和农村烈士遗属月抚恤标准分别为500元和315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平均月补助标准为220元。

  据了解,今年国家、市、区(市)三级财政共增拨资金1200余万元,为我市优抚对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提标惠及我市3.2万名优抚对象,充分体现出各级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 (张 玉 金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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