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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领回儿子 他当场瘫坐拒绝签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4: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孩子父母认为医院接生时导致儿子骨折而将孩子留在医院1年多,法院昨判其领回儿子并付医院垫付的生活费

  因为和四川省妇幼保健院之间有医疗纠纷,去年6月9日,出生不到一月的川川被父母丢弃在医院。为此,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将其父母周大玉、曾祥容告上法庭,要求其将孩子领回家,并偿还一年半以来医院为川川垫付的生活管理费35863元(本报曾作报道)。昨(9)

日,武侯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医院胜诉。

  被告:死也不把儿子领回家

  上午9时,周大玉夫妻俩以及原告省妇幼保健院的一位代理律师来到判决现场。

  “我现在不管法院的判决了,我生孩子是在医院生的,不是在法院生的,如果他们不把事情给我解决好,我死也不会把儿子领回家。”“肯定是他们在洗澡或包扎时将我儿子的锁骨弄成骨折的,”周说,去年5月15日,曾祥容在省妇幼保健院产下了川川,16日,医生将川川交到周手中后,发现川川的左手不能正常上抬,“当时我还咨询了医生的,他们告诉我说,是打了预防针的原因,属于正常情况,第二天就喊我们出院了。”

  周表示,直到将儿子带回家过了一段时间,当月23日,夫妻俩发现儿子颈部有一包块,后来确诊为锁骨骨折。夫妇俩认为,儿子骨折是医院方在接生过程中造成的,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至于自己将儿子滞留在医院一年多,是为了向医院讨回说法。

  在现场,夫妻二人一直在强调,“除非他们给我保证以后儿子能挑担子,否则我是不会将儿子领回的。”曾祥容在一旁不停地抽泣着,“哪个又不想自己的娃娃嘛,我们每周都要去看他两次,还要给他买吃的,等到他以后懂事了,我会给他解释的。”

  原告:支付抚养费理所当然

  昨日上午,原告方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只有代理律师来到了现场。因为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是以遗弃罪将周大玉夫妇俩推上被告席的,原告代理律师魏运军认为,不论是因为何事,都不应该将孩子当成一种物品,随便丢弃。

  魏称,由于省妇幼保健院无抚养川川的法定或约定义务,而对川川实施了看管,其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作为川川的父母周大玉夫妇,依法负有负担川川生活成长费用的义务,这种义务不论是自己履行还是他人代为履行,都是存在的,所以让周大玉夫妇俩负担川川所花费的费用也是理所当然的。

  法院:孩子是真正的受害者

  对此,武侯法院发表看法:在传承生命的链条中,父母承载着生和养两方面的责任。父母把孩子带到人世间来就负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不论孩子健康与否,都应当不遗余力地照顾。在本案中,川川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孩子身体的创伤是可以愈合的,心灵的创伤却是难以抚平的,医院的照顾永远不能取代父母在孩子成长中的地位。

  最后,法院判决周大玉夫妇在7日内将川川领回,自行抚养;10内向妇幼保健院支付川川住院费、生活费共计35863元。当审判员宣读完判决书后,周大玉夫妇俩顿时情绪激动,周大玉瘫坐在被告席上,坚决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

  武法早报记者肖蜀韵摄影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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