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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4:54 光明网-光明日报

  内容提要

  实现社会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一个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奋斗的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要论断,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与社会和谐内在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更加自觉、更加深刻、更加系统的新高度、新境界。社会和谐作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它的充分体现也是一个不断从内在向外在、从理想向现实转化的长期过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论断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和发展,表明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深刻领会这一论断的科学内涵,对于全面把握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自觉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实践,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社会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现社会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一个重要思想。马克思、恩格斯继承和发展前人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成果,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设想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和谐社会模式。他们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明确肯定空想社会主义提出的“社会和谐”思想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他们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不和谐的根源,在于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明确提出了对未来社会发展方向的科学设想,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其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列宁在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就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他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大力帮助农民,消除城乡对立;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等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论述,从社会和谐的高度指明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发展要求和价值目标,是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宝贵精神财富。

  社会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奋斗的目标。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与社会和谐之间关系的认识,不断推进对这一重大问题的理论探索。早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关于正确处理十大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重要思想,强调要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在深刻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深刻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突破了只是从制度特征上认识社会主义本质的局限,从社会主义根本任务和价值目标上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反复强调,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只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了,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反复强调发扬民主对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性,反复强调“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推动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反复强调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推动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等等。这些重要思想贯穿了对社会和谐的思想探索和价值追求,从根本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全党继续探索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纲领,强调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出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出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涉及全局的12种重大关系和矛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实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提出要建设包括“社会更加和谐”在内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提出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发展进步的动力,主张世界上的各种文明、不同的社会制度在求同存异中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等等。这些思想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谐社会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要按照“五个统筹”的原则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构建“和谐世界”、提高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等。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重大部署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要论断。这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新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与社会和谐内在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更加自觉、更加深刻、更加系统的新高度、新境界。

  社会和谐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要求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首先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一方面,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社会和谐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使社会和谐从理想的追求变为现实的可能;另一方面,社会和谐把协调利益关系、实现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特征,体现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上的本质要求和价值追求。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协调上要求和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和谐,是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广大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体现了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这比其他任何社会制度都有利于从根本上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从而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广泛的社会基础。我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加快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逐步构建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效率与公平的协调上要求和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涵和基本特征。我国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财富分配。贯彻这一分配制度,要求我们既要坚持效率导向,特别是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鼓励一部分地区通过发挥区域优势先发展起来,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为最终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创造物质基础;又要坚持公平导向,特别是在再次分配中注重公平,提高过低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确保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真正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从而有效化解社会利益矛盾,筑牢社会和谐的基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从市场调节与国家调控的协调上要求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在一起,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坚持、完善和发展这一经济体制,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经济发展富有活力和效率;又要注重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克服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自觉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和谐统一。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之所在。这种优越性的集中表现,就是能够更加自觉地、长久地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今天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的就是要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以实现更高程度、更高水平的社会和谐。

  社会和谐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不仅因为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而且因为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这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涵,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也是民主法治的社会。胡锦涛同志在概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时,把“民主法治”放在首位,充分说明了社会和谐与民主政治建设之间的内在联系,说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仅是我国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我们所讲的“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表现出来,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和实践过程,就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特征内在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具体体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经验和成果,但又不能全盘照搬西方民主模式,而需要从我国实际出发,进一步探索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具体途径,更好地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需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夯实社会和谐的法制基础;需要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不难看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社会和谐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有机体”,是一个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发展变化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一个“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的不断完善进步的过程。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不断深入,推动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领域的不断拓展,推动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贯穿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这对基本矛盾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在根本性质上是不同的,然而也存在着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及时调整建设布局,创新发展思路,与时俱进地“创造出新的社会器官”,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不断超越。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使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互促进、相互依存,有机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过程。这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协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共同发展。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要通过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强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凝聚广泛的社会力量。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它的充分体现也是一个不断从内在向外在、从理想向现实转化的长期过程。我们不能因为当前现实社会生活中还存在各种矛盾和不和谐而否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不能因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忽视对现实社会矛盾的认识和解决。正确的理解和科学的态度是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作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客观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从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执笔:蒋斌、田丰、丁晋清、廖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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