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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商业是体育克星还是救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5:37 华商网-华商报

  ■李先梓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日前在贵阳说,为备战北京2008年奥运会,我国的现役运动员包括明星运动员不得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国内一著名经纪人对此则认为,运动员参加一定的商业活动并不见得就是坏事。(11月9日《华商报》)

  运动员究竟该不该参加社会活动尤其是商业活动?我觉得,在这问题上不可能求得一致的看法,因为中国特殊的国情与特殊的体育模式本来就是一道多解的难题。

  中国的竞技体育是典型的举国办体育体制,运动员的身份相当于公务员,他们的工资、所享受的训练福利和生活福利以及体育系统内部颁发的奖金等等,都是由纳税人供给的,从回报和服务纳税人的角度来看,运动员在正常的训练时间内理应全身心地投入,任何影响运动员训练成绩的社会活动尤其是商业活动,都应抵御才是。但是,现代竞技体育的发展让体育与商业活动形成了异乎寻常的结盟。众所周知,现代奥运会的最成功之处就是商业运作的介入。在美国,可以说是商业活动贯穿着体育运动的始终,使得体育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在中国的体育机制之下,成名后的中国运动员参加商业活动显然比参加单纯的体育运动获利要多,何况在一个体育明星已经等同于娱乐明星的社会里,此后的体育成绩好坏显然抵不过目前商业活动中的“眼熟”,正因如此,才会有一些运动员在运动的黄金时期“激流勇退”,专事商业广告。

  中国体育与商业活动之间,属于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整体上排斥个体上亲近,商业活动给体育带来的有促进也有更多掣肘,即使是引进俱乐部制的中国足球,由于在管理和运作仍然未能跳出中国体育机制的樊篱,使得体育不像是体育,商业不像是商业,成为中国足球难以醒来的噩梦。

  对中国体育来说,需要的是体育与商业活动的真正结盟,而不是目前这种个别明星的“走穴”。也许,只有当体育与商业活动真正无法分离的时候,当体育成为一项重大产业的时候,商业活动或许不再是中国体育的克星而是救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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