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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再遭舆论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5:5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王亦君

  陈泽宏诉中国政法大学及其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一案,将专家意见书的法律地位问题又一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11月2日,记者就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法律地位问题,致电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

中心副主任李梦福,说明身份和采访意图后,李梦福表示,要请示中心和学校领导,并要求记者传真一份采访提纲。

  第二天上午,记者再次提出采访请求时,李梦福表示,此案涉及学校和中心,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不方便接受采访,“等到案子有了结果,我们中心自然会有一个说法的。”

  在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的网站上,记者看到有关该中心的简介。简介称成立于1996年的该中心,是国内第一家设在高等院校的疑难案件研究机构,它以中国政法大学300多名教授为依托,联合政法大学所属20多个部门法律研究中心,并聘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及其他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的著名教授、法学家兼任研究员,咨询队伍之庞大居国内之首。

  该介绍称,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专家论证,是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面向社会提供的服务项目之一,其实质是根据客户提出的要求,组织国内各法律领域资深专家对客户所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会诊,形成专家意见。

  中心《论证规则》第20条规定:重大疑难案件论证均为有偿性法律咨询服务,具体费用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确定。

  陈泽宏诉中国政法大学及其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一案经有关媒体报道后,有记者曾以当事人身份致电李梦福,询问有关收费标准事宜。李梦福回答说,聘请一流的法学专家每位收取8000元到10000元,二流专家每位收取6000元到8000元。我们聘请的一流专家都是全国知名的法学家,司法界几乎都认识他们,很多法官都看过他们写的书。他们的意见对法官最有影响力,二流专家要稍次一点儿。

  当被问到效果如何时,李梦福说,从以往的情况来看,我们中心出具的专家意见书实际效果还是非常好的,有70%以上最终都被法院采纳。但要强调一点,我们出的专家意见只是专家对案件的观点,是法官审判时的一个参考,最终怎么判,权力还在法官手中。

  他强调,专家都是站在公正的立场来客观分析材料,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分析问题,最后得出一个客观、科学的结论。所以,最终意见不见得一定会对哪方有利。

  记者近几天走访的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的意义绝非谁胜谁负,它让我们再一次关注“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责任问题。“专家意见”会不会造成侵权,该不该索赔,这是一个连出具意见的专家也难以厘清的问题,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更是一片模糊。在我国法律界,“专家意见”非常特殊,它既非事实,也非证据,更非判案依据,但有时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却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界人士表示,作为中国顶尖级的法学专家,无疑掌握了一定的话语权,对司法机关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对公众判断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他们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在明知双方存在纠纷和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他们是否可以依据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依据委托人单方提供的证据,指名道姓地称另一方涉嫌犯罪?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对原告称其意见书仅供司法机关参考,但却并未对其委托人限定法律意见书的使用范围,当当事人将法律意见书四处寄送时,专家们以及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是否应当承担控制法律意见书流传的义务?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的不作为是否又存在侵权故意?

  尽管我国法律目前没有规定专家不能随便出具意见,但从法理上讲,即便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些专家们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是否表示着他们在说话的时候,应当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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