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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该学文件还是学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5:55 中国青年报

  谢茂明

  湖南慈利县委书记刘桦的坐驾是军车牌照,因司机所持的驾照非军车驾照、没有军人身份证和派车单,与军车驾驶规定不符,其车被交警拦截。该县武装部长欧清平带人赶到现场后围殴交警,并放狠话说:“我是武装部的,看你们还敢查车不?你们交警不懂的话,就回去好好学习文件。”

  此事被曝光后,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有好事者还找出了1996年颁布的《广东省关于免收军车通行费和加强军车管理的若干规定》和2001年6月公安部、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军车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实施抄告制度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交警检查军车是越权。

  广东省颁布的那个文件,的确有交警不管军车的规定,但这个文件已经注明失效,没有讨论的基础。公安部、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抄告制文件目前应当是有效的,但这个文件并没有否定交警对军车的检查监督权。

  是否还有其他有关军车的特殊文件?欧部长没有说,目前也没法查到。因无证据,不好断然否认欧部长的说法。不妨假定有“军车军管”的特殊文件吧!即便如此,是不是交警就应该去认真学习文件后再检查军车呢?我看未必。文件再大大不过法律。如果此前的文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则以法律为准;如果新出台的文件与法律不符,则这个文件属违法文件,当然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有关车辆管理的法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翻遍该法,除了核发军车驾驶证等证件规定由军队负责外,没有发现其他军车管理的特殊条款。

  到此也就明白了,到底是交警应该去学习相关文件,还是武装部长应该去认真学习相关法律?

  遗憾的是,现在有很多部门都和慈利县武装部长一样,只学部门文件,不学相关法律。部门文件对部门有利,有很多文件违法,可部门却坚持执行。当有人指出其违法时,还理直气壮、甚至火冒三丈地骂人家不学文件。部门特权意识已膨胀到连法律都不要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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