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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经营与管理政企分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6:40 山西日报

  我省出台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本报讯(记者武俊鹏)为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管工作,省政府于10月下旬印发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政企分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种子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股份制种子公司、民营种子公司层出不穷,种子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以往计划经济时期种子行业政企不分的旧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种业发展新形势,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迫在眉睫。

  《意见》提出,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开工作要在2007年6月底之前完成,到期未分开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自2007年7月1日起,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向其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核发营业执照或办理年检,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和提供资金支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种子管理体系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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