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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件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6:41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隽波)记者11月7日从省环保局获悉,省监察委员会和省环保局联合通报了我省第一批共10件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

  10件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为:山西一一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古交)未经审批违法建设4项主体工程并投入生产案;清徐8家小化工企业违法建设粗苯、重苯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案;黎城县金元钢铁有限公司擅自开工建设4座高炉并投入生产案;忻州市水泥厂生产过程

中污染物超标排放案;榆次科迪尔造纸公司造纸废水直排潇河案;临汾尧都区龙祠泉两家焦化厂在水源地保护区违法建设案;河津市16家焦化企业逾期未自行淘汰、关闭案;山西金源煤化科技有限公司(文水)违法建设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案;山西诚财钢铁有限公司(孝义)一期、二期高炉项目违法建设并投产案;山西文通盐桥复合肥有限公司(文水)废水长期超标排放案。

  整治期间,供电部门要对涉案企业停止供电,企业要主动停止生产、建设。其中,忻州市水泥厂、临汾尧都区两家焦化厂、河津市16家焦化企业和山西金源煤化科技有限公司要限期拆除所有生产设施。其他涉案企业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部门合法审批后方可复产。

  在限期整改结束后,省监委、省环保局将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不能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工作不力或顶着不办的,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不积极配合环境整治继续进行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责任人,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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