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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售收入年终奖都属“年所得”要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房屋租售收入年终奖都属“年所得”要申报
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修订后的新税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申报期。届时人们如何进行纳税申报?租房或者卖房的收入到时要不要再重新进行纳税申报?……广州不少市民对这些问题心存疑问。11月9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公布后,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台昨天接到的电话中约有10%是咨询有关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问题,咨询量比平常多了一倍。

  文/记者 李妍

  房租卖房收入要不要列入年所得?要!

  张先生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广告公司,对什么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搞不清楚,“其实,我自己一年具体收入多少,真是有点蒙查查,我在广告公司每个月有工资,年底有分红,平常自己舞文弄墨有点稿酬收入,另外还有炒股有收入,有一套房子出租每个月能有2500元房租收,今年趁楼市好还卖了一套房子赚了近20万元,这些难道都要计算到我的年所得里吗?”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不过,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例如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社保的三项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可不计入年所得。

  年所得怎样算?

  例如: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问与答

  问:为什么以年所得12万元为界线?

  答: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纳税申报。随后,国务院通过了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

  问:到哪纳税申报?

  答: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确定:(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至于纳税申报表,既可以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问:申报信息能保密吗?

  答:税务部门表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一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外泄露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纳税人不如实申报最高罚5万

  专家认为,要实现自行申报需建立纳税人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有税务专家表示,要想使高收入者真正做到自行申报、自行纳税,就应建立相对成熟的约束机制。需加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纳税人信用档案,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一方面,从源头上遏制高收入者通过其他渠道转移收入;另一方面,还有待于纳税人自己形成一种习惯。

  平时已足额缴税年终还需申报吗?要!

  周女士是一家大型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每月工资有1.5万元,平时个人所得税都是由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的,虽然她的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周女士疑惑,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会不会重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不过,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必都跑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可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邮寄申报,也可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还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一次性年终奖是否应算在年所得中?算!

  目前,不少用人单位都会在年终时为员工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有的单位选择在年底前发放本年度的年终奖,有的单位则在第二年年初时发放年终奖,那么一次性年终奖是否应该计算在年所得之中呢?

  著名税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朱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次性年终奖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无论用人单位在何时发放该年度的一次性年终奖,这笔收入都应该计算在该年度的年所得中。

  例如,小张在一家IT公司任职,他在2006年度获得工资薪金所得共计10万元,没有其他类别的所得。但其任职的公司在2007年1月20日发放给小张2006年度一次性年终奖3万元。那么,小张2006年度的年所得应为13万元。按照《办法》的规定,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时间截至3月31日,小张年所得超过12万元,须自行向税务部门纳税申报。(《竞报》)

  兼职算不算“两处取得工资薪金”?不算!

  《办法》规定,符合5种情况的纳税人须自行纳税申报,其中第二种情况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朱青教授认为,这里所指的“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应理解为个人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受雇合同。一般兼职不算在这种情况中。举例说,小张任职于一家IT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从公司获取一定工资。他利用业余时间为一家杂志撰稿,稿件发表后获得一定数额的稿费。那么小张获取的稿费不应视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而应作为11类中的“稿酬”计算在年所得中。(《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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