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吵”死人 赔偿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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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梅州讯 (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宋健军)家住梅县的村民叶某,看见自己的孙女与邻居刘某发生争吵便上前帮忙,不料在争吵过程中,因争吵诱发心脏病不治身亡。近日,梅州市中院二审期间促成双方达成最后调解协议,刘某因“吵死人”一次性赔付8000元给叶家。 据了解,去年11月中旬,家住梅县某镇的村民叶某,看见孙女与刘某因驱赶耕牛一事发生争执,就上前与刘某理论。不料叶某在与对方争吵过程中突然昏倒在地,不省人事, 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后来经法医鉴定,叶某生前患有心脏病,因争吵时情绪激动诱发急性心力衰竭,导致严重心律失常猝死。事后,纠纷经有关部门调解未果,于是叶某的亲属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院。 梅县法院一审认为,叶某生前患有心脏病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但由于刘某与叶某发生了争吵,导致叶某情绪激动病发猝死。所以刘某对叶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鉴于叶某自身也有过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刘某应承担30%的责任。 为此,梅县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11084.89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刘某不服并向梅州市中院上诉。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一次性赔付8000元给叶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