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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前须付工人工资保障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叶虹)本月起,东莞市各项建筑工程在施工前,须先付工人保障费。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建设局获悉,《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定额人工费工资专户支付工人工资的通知》日前下发,建设领域工人的工资支付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据《通知》介绍,根据东莞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可按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测算的基准价的13%计算,作为用于支付工人工

资的保障费;房屋建筑以外的工程项目,可按合同价的13%计算,作为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保障费;或仍按《关于实行定额人工费工资专户支付工人工资的通知》规定的“按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抽出该工程所需工日数量,按照规定的工日单价计算出该工程的人工费总额,作为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有助减少工程劳务纠纷

  东莞市建设局有关人士表示,人工测定费只作为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作为预留工人工资的费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保障费,不作为工程结算和工人工资结算的依据。

  该人士称,该通知下发后,对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减少工程劳务纠纷,将起到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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