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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在利益纠缠之间艰难行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小区业委会在利益纠缠之间艰难行进
本报讯 (记者张玉云、汪绍文)不久前,东莞某小区因业委会换届选举失败令业主利益难以保障的事件在本报披露后,有许多读者纷纷致电本报记者表示,东莞目前很多住宅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业主权利和利益根本无从说起。记者据此采访了相关管理部门和部分开发商,证实读者的反映属实。东莞目前确实有许多入住率相当高的社区中没有成立业委会,经过调查,无法成立业委会的原因复杂,而最大的核心问题就是各种利益的纠缠及业委会本身管理混乱丧失公信力导致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难产。

  缺乏配合 难以发起组建

  据了解,小区难以成立体现业主权益的业主大会及选举业委会目前在国内各大城市住宅项目中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据一些专业的物管公司反映,即使是在物业管理运作成熟的广州、深圳等地区,有高达70%以上的住宅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其中原因复杂。而东莞难以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委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是发起组织困难,其二是业主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管理认识不足、看法不一导致机构难以成立。

  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邓先生表示,目前大部分入住率较高的小区(入住率达50%以上)都已经具备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委会的资格,东莞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委会主要依据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具体操作流程按照《东莞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办事程序》执行,之所以许多小区至今未成立相关机构,一是因为有些开发商在发起组织过程中不配合,二是因为业主对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委会相关规程认识不足,递交的资料不符合审批要求,及在选举过程中出现各种意见难以统一的操作问题,最终导致机构迟迟无法成立。

  深圳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副总经理马永忠认为, 业主大会及业委会难以成立,一方面开发商方面存在一定原因,比如开发、物管属于“父子关系”,担心被业主大会“炒鱿鱼”或引发诸多麻烦,不愿业主成立业委会等;

  另一主要原因就是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一定要团结,有组织发起人,但目前许多业主对业主大会及业委会认识不足,在组织时如同一盘散沙,意见不统一,不团结,不配合,导致业委会难以成立。

  管理混乱 业委会形同虚设

  据调查,对于是否要成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目前东莞有三类人持不同意见,一类年纪稍长的“成熟派”认为如果物管公司管理到位,收费也不高,那成不成立业委会都无所谓。另一类年轻的白领族群维权意识较高,则比较支持成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还有一些人反对成立,因为担心物管公司在账目定时公布后、物管出现亏本时会要求增加物管费用;另一部分反对派则认为业委会本身就很难廉洁奉公,成员很多时候都被物业公司买通或借机图谋私利,管理混乱之余业主也很难参与监督,这样形同虚设的机构还不如不成立。

  那么业委会管理是否如部分业主所言存在许多管理混乱的问题呢?据了解,因为业委会是业主维权、执行相关权利的机构,许多业委会在产生之时在人选问题上就会产生意见难以统一的问题,即使业委会成立了,当中成员能否尽职完成业主大会交予的权利也是许多业主质疑的问题之一。

  曾为某小区的业委会负责人王先生却也有自身的难言之处:“当初我为了小区业主的权益发起组织业委会,但我作为业主大会的发起人和业委会的负责人,为了做好相关工作,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些业主们知道吗?我不是业委会的专职人员,业委会也缺乏相应的操作基金,我有自己的事业和工作,不可能为了业委会连工作都不干了。”最终王先生退出了业委会,而继任者却因牟取私利,目前被业主指责,要求换人。

  相关规范缺位 政府难管理

  据了解,在东莞,成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之前,需要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开发商)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市房管局递交相关资料备案,资料由物管协会代为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协会、房管部门理应对小区业委会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

  物管协会的邓先生却表示,目前政府部门对小区业委会的管理监督权限比较模糊,出现问题时,物管协会、房管局等部门并不能直接介入管理,只能以协调为主。造成业主大会、业委会“难产”除了自身因素外,还因为物管相关法规目前尚未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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