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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改“限”:你安全我快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6:49 长江商报

  2007年春节,武汉市的市民将可以在“限定时间”、“限定地点”,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近段时间以来,关于鞭炮由“禁”改“限”的话题,引起了市民热议。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城区禁鞭一度得到了广泛的民意支持,1993年武汉市就“禁鞭”问题在五万市民中进行民意调查时,有92%的人认为应该禁止。不过在今年关

于“禁”改“限”的调查中,有52%的百姓赞成解禁。两个数据鲜明地反映出,在传统“年”味与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等的“较量”中,一些市民的主张由“安全”转向“年”味,他们更怀念有鞭炮声的除夕夜。不过,52%这个数字也从侧面反映出,认为应该继续“禁鞭”的市民也不在少数。如何均衡这两部分市民的利益,这就让一个城市此前坚持的公共管理政策面临转变。

  “禁鞭”与否,实际上是喜欢鞭炮的市民与不喜欢鞭炮的市民之间的博弈,体现传统民俗与公共安全、环境卫生之间的矛盾。在面对“禁”与“放”的选择时,政府由“禁”改“限”,既不完全“要玩不要命”,也要使“爆竹声中除旧岁”的民俗得到尊重和保留,相信不管是主张“禁”或者是主张“放”的市民,其意见都在新规定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二者也由矛盾的对立面而寻找到最佳结合点。

  由一禁了之到如今限时、限地燃放,这无疑是公共管理决策时在进一步体现最广泛民众的利益,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管理水平的发展,百姓的各种正当需求也需要得到体现。由“禁”到“限”,当然是城市管理的一个进步。在市民们享受烟花爆竹带来的快乐之时,政府需要付出不菲的公共管理成本。

  同时,对各种具体工作也提出了要求,实际工作之时必须拿出更具体的方案。比如,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哪些点容易引起伤害甚至是火灾等,需要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清楚,哪些类别的烟花爆竹不适宜在该地燃放,又该在多少米距离内燃放,都必须有清晰的规定,避免因为烟花类别、燃放距离等不明晰而造成意外伤害。同时,也要加强对市民燃放行为的管理,众多市民集中于一处燃放烟花爆竹,要避免因一些顽皮行为或者无心之失导致误伤。另外,在一些明确禁止燃放的区域,应该有一些警示性的标语或者提醒,以免市民违规。

  总之,“禁”与“限”的字面转变,我们的相关管理者和市民们,都该注意到其中隐含的一些前提,即:既要最大化展现“放”所包含的价值——体验一种多年未曾“有声”的节日喜庆;又要确保“禁”所强调的价值——保证节日期间民众安全。毕竟,所有快乐都是建立在参与之人不受损伤的基础上的。

  详见本报今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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