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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国家就得牺牲一些个人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6:49 长江商报

  随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举办日期的日益临近,国家体育总局针对一些现役运动员特别是明星运动员参加社会活动过多、过滥的情况,果断下达“禁令”,明令禁止现役运动员奥运备战期间不得参加各类社会活动,这是明智之举,也是当然之策。

  现役运动员特别是明星运动员“踊跃”参加社会活动,有的疲于奔命,有的陷入纠纷,有的遭遇官司,有的绯闻不断,不仅有损国家现役运动员的形象,而且严重

干扰了正常的训练。

  或许有人认为,训练之外,运动员参加社会活动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只要“运动水平”不降低,国家体育总局没有必要干涉过多。此话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们必须正视一个现实,那就是我国的国情和训练体制是与国外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的。在发达国家,运动员一般是靠个人训练,一切训练活动,包括聘请的教练、医生、 助手等都是由个人“埋单”,为了维持正常的训练生活,他们不得不参与一些广告拍摄及社会活动。而目前我国的训练体制是现役运动员全部由国家承担,一个运动员从发掘、培养到成才,再到奥运会上出成绩,国家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为现役运动员,就如同现役军人一样,理当接受制度、纪律的约束,理当随时 “听命”于国家的调度,而不是成为游离于国家体育管理之外的“自由人”。

  2008年,百年不遇的奥运盛会摆在我们的家门口,机会只有一次,因为参加社会活动而影响了心态和状态,导致大失水准,作为现役运动员,他们显然难以向全国人民交代。

  在国家利益面前,现役运动员就得牺牲一些个人利益,任何超越国家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也有违运动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追求。所以,笔者以为,国家体育总局的“禁令”发布得很及时,我们理当借此机会,就运动员参加社会活动作出进一步的规范。

  水立芳(北京丰台 编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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