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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解除金融机构投资大陆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6:59 重庆时报

  台湾“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9日上午于争议声中,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解除台湾银行业与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大陆限制。同时,规定岛内金融机构可否赴大陆的主管机关,由“财政部”改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据“中央社”报道,国民党“立委”李纪珠、民进党“立委”蔡其昌等,不满“两

岸条例”第三十六条禁止台湾银行业与金融机构对大陆投资,担忧如此势必坐失进入大陆市场良机,提案“修法”解除岛内金融产业投资大陆限制。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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