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剽窃将受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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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01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科技部9日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照这一办法,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6种科研不端行为将受到查处和惩罚。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科研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 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其他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还对科研不端行为人的处罚措施作了规定,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