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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廉租房覆盖面向三类低收入家庭倾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14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1月9日专电(记者 冯丽)南昌廉租住房制度将降低保障“门槛”,保障条件由人均住房面积不足7平方米改为不足8平方米,并扩大保障的覆盖面,从最低收入家庭逐渐向三类低收入家庭倾斜。

  记者从8日在南昌举行的部分省市廉租住房制度座谈会上获悉,南昌市自1997年起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全市受益家庭已达1.5万多户,占全市家庭总数的2.8%。此前,南昌

廉租房制度主要针对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对象、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低保”待遇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的“双困”家庭等困难群体,采取的方式包括租金核减、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

  今后,南昌将逐步把住房保障的范围扩大到以下三类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双困”家庭;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即人均年收入不足5000元、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房面积人均低于8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人均年收入不足5000元,虽有自主产权住房,但人均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

  对新纳入保障范围的三类人员,南昌市拟分别采取两种保障方式:一是廉租住房租金配租。“低保”家庭的廉租对象按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配租,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0元,并用5年时间通过收购二手房,逐步向其提供房源,转为实物配租,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原则上按照“低保”家庭的50%左右提供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达到人均1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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