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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办事 书记镇长“搭档”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0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琼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琼海市石壁镇原镇委书记黄声存、原镇长蔡兴川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近日一审宣判,两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8年。

  黄声存现年38岁,大学文化,琼海石壁镇原镇委书记,该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逮捕。

  蔡兴川,琼海市石壁镇原镇长,也是该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2006年7月4日,两人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提起公诉。海南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记者 林莹 特约记者 刘佳

  1、群情激愤

  100万好处费租掉农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底,林春云(已判决)得知琼海市石壁镇五四农场要更新老龄橡胶树,多次与黄声存联系购买,并许诺事成以后要送他“好处费”70万元。

  同年6月初,黄声存先后带林春云找五四农场有关代表疏通关系。

  6月某日晚上,林春云通过黄声存约请蔡兴川吃饭后,林春云用车送蔡兴川回家。到琼海市人民医院康复中心前,将3万元现金送给了蔡兴川,并请求蔡兴川支持他购买五四农场的老龄橡胶树。

  事后,黄声存、蔡兴川在五四农场三级代表会议上,均表示同意将该农场的老龄橡胶树卖给林春云。

  6月6日和12日,林春云以宏达公司的名义和五四农场先后签定了合同书以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不久,林春云把70万元给了黄声存。

  2004年下半年,林春云又向黄声存提出想买五四农场剩下的其它橡胶树,并答应事成之后给好处费100万元。黄声存建议林整体承包五四农场,林春云表示同意。

  之后,黄声存主持五四农场三级代表会议,决定将五四农场整体对外承包,同时他亲自带着林春云找其他代表疏通关系。

  当年9月,林春云把6万元送给了蔡兴川,最后黄、蔡两人在会议上都发挥了“作用”,林春云如愿以偿。事成之后,林春云把100万元送给了黄声存。

  五四农场整体承包后,石壁镇群众极为不满,集体上访。

  黄声存怕案发,于2005年4月到6月,分4次把收到的170万元退还给林春云。

  案发后,蔡兴川的妻子也将10万元上缴给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2、利用职务

  为个体老板铺路得小利

  法院查明,2002年下半年,王某想承包经营五四农场的槟榔树,就向黄声存建议,让崔开雄出面承包,黄声存只要利用职务之便理顺关系,就可分得24%干股。黄声存表示同意。

  之后,黄声存违反规定只召开石壁镇领导会议,便决定将五四农场44,000多株槟榔承包给崔开雄。

  事成之后,黄声存在同年8月分得利润款23,000元。

  1999年9月,个体老板王某为了承包温泉地区槟榔托运业务找黄声存帮忙,他给了黄声存2万元,黄声存同意了他的要求。

  一年后,王某再次用2万元打动黄声存,得以继续承包托运业务。

  2000年下半年,陈某平为在温泉镇新村开设娱乐场,多次找时任温泉镇镇委书记的黄声存,给了黄8000元后,陈小某的娱乐场建起来了。个体老板王某为了继续承包石壁地区的橡胶税,给了黄声存5.5万元,最后遂愿。

  个体老板梁某为了追回其承建石壁中学的工程款,找到黄声存帮忙,黄声存同意从镇政府拨付30万元给石壁中学支付给梁某。

  事后,梁某拿了6万元给黄声存,但因人告状,黄声存又把钱退还了。

  3、侵吞公款

  16万元成假日活动经费

  法院还查明,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黄声存、蔡兴川叫五四农场的姚某从农场的“超值收入款”和“运输返还款”中提取了部分款作为镇里节假日期间的活动经费。

  尔后,姚某从五四农场领出6万元交蔡兴川,蔡兴川没有交镇里入账,也没有告诉其他领导,而是和黄声存瓜分了。

  2004年春节前一天,用同样的办法,黄、蔡二人又叫姚某从农场里领出10万元,并未入账,最后两人瓜分。2004年,黄、蔡两人害怕有人告发,就叫姚某虚开发票冲抵,但未果,最后两人归还了大部分款额。

  4、不经批准

  擅拆文化站建成商住楼

  2002年10月,黄声存主持召开了石壁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拆除该镇的文化站原有房屋,与王某等人合作兴建商住楼。

  同年10月1日,镇政府未按规定请示琼海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也没有对该文化站原有的房屋残值进行评估,便和王某等人签订了合同和补充协议。按照合同和协议规定,文化站出原有房屋土地795平方米,王某等人出资160万兴建商住楼。文化站和王某等人三七分成。

  王某等人拆除了文化站后将180平米的土地转让给梁某,得款29万,剩下的土地建成8套两层楼,将其中的7套出售后剩下1套给文化站,用于抵欠政府的债权,后再交26万余元给镇政府。

  ■一审宣判

  有自首情节

  可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声存受贿188.6万元,蔡兴川受贿9万元,黄声存侵吞公款9万元、蔡兴川侵吞公款7万元,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

  鉴于两人在案发前能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行为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海南中院一审判决,黄声存、蔡兴川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8年。

  处置镇文化站财产

  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两人滥用职权部分,法院查实,石壁镇政府在没有经过琼海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了对该镇文化站的财产进行处置的客观事实存在。但处置决定是经过石壁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属于单位行为。

  而根据新刑法规定,单位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能定罪处罚,而滥用职权罪没有单位罪,所以黄、蔡两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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