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他人科研成果受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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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
科技部9日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处理办法》目前阶段,仅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科研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处理办法》还对科研不端行为人的处罚措施做了规定,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等。同时规定,被调查人有藏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干扰、妨碍调查工作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同时涉及多种科研不端行为的,将从重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处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