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涉税违法信息应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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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20 长沙晚报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刘晓莉)公安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广大企业、群众对于手机、邮箱、电话、传真收到的各类涉税违法信息,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税务稽查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税务、公安机关将对可能存在非法交易嫌疑的信息登记备案,并组织查处。 公安部要求,广大企业、群众应当提高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坚持守法经营,拒绝接受各种兜售和有偿提供发票的行为和服务。对于已经非法取得发票并使用的,应立即向当 地税务部门说明情况,接受处理,并积极举报非法所得的发票来源,配合税务、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根据2005年10月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开展治理手机违法短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发送内容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手机短信息的行为都应得到依法查处。广大企业、群众对于接收到的涉税以外的违法信息,也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