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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年底前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22 红网-湖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江国成)中国证监会等国务院八个部门将综合运用各种经济、行政和司法手段,争取在今年年底前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中国证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证监会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定期曝光占款单位及有

关责任人员,并将清欠完成情况专报国务院。同时,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的清欠督导工作,会同地方政府逐家研究解决方案,逐一落实。

  通知说,中国证监会将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不良信用记录通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要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关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展开全面清查,并限制其授信活动。

  通知要求中国证监会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查清占用原因、占用责任人及未完成清欠任务的责任人,并根据占用行为性质、占用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对上市公司存在配合、掩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追究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及时部署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于上市公司及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地方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协调地方法院尽快受理、加快审理、加大执行力度。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要查清发生占用的责任人及原因,并督导清偿不力的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按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在国有控股股东中的任职进行调整,并通过国有控股股东提议,建议上市公司罢免其董事、高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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