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上下班途中保护公交票款 被砍不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25 武汉晚报

  今年2月26日清晨,公汽公司35岁的售票员叶兰萍,在汉口黄浦路立交桥下等单位班车时,遭歹徒持刀抢劫。为保护挎包中票据和部分现金,她与歹徒奋力搏斗,右手被剁断多根血管。后经鉴定,为十级残疾。

  事后,劳动部门认为此事“不在工作场所内,也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

  这就意味着,叶兰萍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她因此要全额承担3万余元的治疗费用,而不能从公司报销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另外,她还要偿还公司为她垫付的3000元药费。由于凶手仍未归案,她也只能要求受益人(公汽公司)在受益范围内(1500元左右)予以适当补偿。

  根据有关规定,上下班途中,被车撞了属于工伤。此事例中,叶兰萍为了保护公财被人砍了却要自付医疗费。

  以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劳动部门、公汽公司的作法都没有错,但却面临“弘扬社会正气却无人买单”的尴尬。

  昨悉,经江岸法院岸北法庭法官做工作,公汽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与叶兰萍达成调解意见:放弃反诉,补偿其8000余元。

  记者金文兵通讯员胡鲸文链接:工伤认定有“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的情形,除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等情形外,还有一个补充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关人士认为,这个“其他情形”,有可能解决叶兰萍们的烦恼。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