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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建新房要退旧宅基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31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农民经批准建新宅必须退出旧宅基地,由村里统一复耕;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批准;城镇居民不准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是定远县今年起对农村宅基地制定的新规矩。

  定远县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确定城(集)镇和农村居民点的布局、数量、范围和用地规模。对集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

集中建设农民新村。从严控制占用耕地建设宅基地,在规划将被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加固改造外,一律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依照“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征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迁的;以及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一的村民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今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庄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没有利用的,不得批准新的宅基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鼓励农民腾出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由村里统一复耕。(慕继平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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