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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政策法律有效性及效率有待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4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 记者郄建荣 在著名的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眼里,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到底效果如何?国家环保总局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邀请了OECD在京发布了他们对中国环境政策法律等所做的环境绩效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我国环境政策和法律的有效性和效率还不够高,其根源在于目前的体制缺陷和环境政策的实施问题。

  报告认为,目前,中国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艰苦努力,已建立起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经济手段和政策手段来促使社会和公众关注环境问题。这些努力并不足以应对中国快速的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环境压力和挑战。其根源在于目前的体制缺陷和环境政策的实施问题。

  报告说,“十五”计划中一些主要环境指标没有完成,以及中国很多地区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说明了目前中国的环境体制存在一定缺陷。报告认为,中国环境政策实施的最大障碍在地方———地方领导的政绩考核目标、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的压力、对于当地居民有限的责任和义务等等这些都使得对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考虑优于环境问题。

  OECD建议中国政府,应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针对产品、工业与能源设施的环境法律法规,加强监测、监督和执法能力。目前,要通过提高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测、监督和执法能力、扩大各种经济手段的使用范围以及强化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等途径,加强各项环境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和效率;继续努力促使地方政府领导对上级政府和当地群众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要将环境因素纳入经济综合决策范围,例如,财政、能源、农业、交通和土地利用的决策要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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