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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四千只蛇鳄龟两人被判刑处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4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蔡岩红 黄埔海关11月9日透露,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关缉私局侦办的一起走私蛇鳄龟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周某和张某有期徒刑和拘役各6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涉案的蛇鳄龟拍卖所得12万余元全部上缴国库。

  据黄埔海关介绍,2005年8月25日晚,该关缉私局海上缉私部门在珠江口水域截获一艘形迹可疑的粤港澳流动渔船,登船检查后发现了一个杂物舱,其上堆满了旧缆绳和鱼网等

物品,最底层藏有8个被塞得满满的书包和塑料编织袋。缉私警察当即打开这些书包和编织袋,发现里面竟然装满了长相奇怪的乌龟。经查明证实,这批乌龟全部为蛇鳄龟幼龟,共4708只,而船上人员不能提供任何合法证明。

  据专家介绍,像蛇鳄龟这样的外来物种,入境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并向海关提供合法的进口证明。据专家介绍,蛇鳄龟绝对不适合野外放养,属广温性动物,在3至45度的水温中均能生活,是龟类中最凶猛的一种,有“龟中霸王”之称,因此很有可能会导致本地的龟类等类似生物因为食物缺乏而造成生存危机,甚至会破坏生物链,引起生态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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