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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尽量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8:4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 记者王斗斗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8日向各级法院提出要求: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要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使被害人依法获得物质赔偿。

  姜兴长说:“刑事自诉案件,法院要尽可能多做劝解工作,促使双方和解。”他说:“被告人认罪悔过,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从而达成和解协议,对被

告人应当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判处非监禁刑。”对其他一些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充分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尝试做一些调解工作。

  他指出,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对被告人可以作出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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